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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速运的免责声明及赔付标准!
发布时间:2020-09-03 浏览数:1985

理赔标准2020/09/20


本公司提供从直营门店(代收点)等到集散中心的转运服务,客户需在丢失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理赔;可购买额外的保险, 按照实际购买的保险金额赔付(最高500美元,保费5%

如未购买额外保险,赔付金额为每单最高100美金。理赔前提是提供详细的货品价值及当日购买小票,确认丢失后方可进入理赔程序。


参照USPS官方理赔标准


派送信息连续停滞5个工作日后,客户需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官网提交理赔申请;

物流显示已签收,客户实际未收到的包裹或收到空箱或者包裹内件破损、部分丢失、破损,需

7个工作日内在官网提交理赔并投诉国内快递;派送丢失,客户需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官网提交理赔申请投诉国内快递


包裹外箱破损内件丢失或破损导致无法使用,提供破损证明和带有面单的包裹外箱照片,理赔金额按照申报价值和购物凭证中的较低价值进行赔付,最高赔付金额100美金;

包裹外箱未破损内件丢失或破损,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国内运输过程包裹内件破损或丢失,我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请收件人投诉国内快递!


保险说明:

  1. 保险费为物品价值的5%,最高保500$,奢侈品最高保2000$

  2. 易碎物品,贵重首饰不能买保险

  3. 每箱自带$100保险




1、所有理赔后的包裹所有权归我司所有;

2、货物丢失后赔偿标准最高为100美金

补充说明:

以下情况不在本司理赔范围之内:                                                                                                            

1、易碎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料制品、奶粉爆罐、眼影、腮红等粉末状化妆品以及玻璃包装保健品等;

2、外箱无破损导致内件缺少或破损;

3、易渗漏的液体类物品(如蜂蜜、洗护用品等);

4、本身有损坏或有瑕疵的产品;

5、产品本身具有易融易化等特质;如巧克力、糖品、胶囊、口红等;

6、系统运单上没有申报的货物发生损坏或丢失,不在本司理赔范围之内;

7、因客户提供错误的收件信息,导致货物长时间滞留站点或配送造成的遗失或破损等;

8、海关查验时提供虚假货值,货物申报与内件不符(申报物品/申报价格),造成扣件/销毁,退运等。


贴错面单包裹问题件:从包裹物流显示签收3个工作日内在系统提出理赔申请,需提供外箱面单图片、外箱图片、内件物品图片,原箱寄回中国分公司办事处,至办事处收到起15个工作日之内未能答复,按丢失件理赔。

理赔款只限充抵运费,不可提现或退款,也不允许将余额转帐至其他帐户中。

以上所有理赔,超出有效时限或提供与实际物品价值不相符者,视为客户自动放弃理赔,本司一律不再受理。

如未购买保险最高赔偿金额为$100



【免责条款】


东方速运公司不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衍生的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不受理任何除了发货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理赔要求;本公司不会就任何下列原因所引起或造成的遗失、损毁、延迟送达、误送、未送达、提供错误资料或未能提供资料负任何责任,亦不采取任何运费调整、退款或任何补偿行为:

1.因客户不履行责任或疏忽而导致的后果;

2.货物本身具有瑕疵及缺陷,如有明显破损等;

3.因客户违反本公司及海关相关规定和条款,诸如:申报不实、转运严禁入境之商品、物品数量超过海关规定数量等,所导致的货物遗失、清关延误、罚款、罚没及退运等;同时本集团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公司损失及其他同批货物的连带损失。

4.运单生成时客户需自行确认,包括但不限于申报的商品名称及数量,与包裹内商品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有伪报、少报、多报、瞒报、漏报等虚假申报。否则产生海关罚款、退运等后果一律自负;如包裹中含有申报明细中未列明之物品,这些物品一旦发生丢失、损坏,后果一律自负。海关查验若提供虚假货值,货物申报与内件不符(申报物品/申报价格),造成扣件/销毁,不在本集团理赔范围之内。同时本集团有权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其他同批货物的连带损失。

5.因空难、战争、政府、法律、海关、检验检疫等,暴动、罢工、游行、骚乱、自然灾害、疫情等,空中或地面交


通系统中断、通讯系统中断等非本集团所能控制的情况而导致的货物延误及损毁 ,


特别是海关政策因素扣货卡关,导致货物延迟收到均属于不可抗力范围,本公司不承担相应后果,请发货前


考虑本风险!


6.本集团因遵循客户的口头或书面送件指示行为而导致的不良后果;

7.本集团不能保证邮寄的商品质量和商品的打包装质量;

8.因清关手续或海关政策临时变动所致的延误及异常情况;

9.因客户没有及时确认关税所致的延误;

10.磁带、文件或其它存储媒体中数据的消除、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带的消除;

11.因客户提供错误、不完整的收件信息,造成重复配送所产生的费用及延误等不良后果;

12.因天气原因造成货物融化、冻结等后果;收货人不接收货物等;

13.对入库超过30天未出库的货物,一旦发生丢失及坏损等后果;

14.对于发货方少发、错发以及寄件人未提供正确的收件信息造成的货物遗失,损毁,本公司未签收的包裹,不承担赔偿责任;

15.客户签收时出现疑似破损的情况,须在派送人员共同在场时查验清楚,并在运单上备注,对外包装和内件拍照取证;

16.签收包裹时,无论是家人、门卫、同事、亲友、自提柜、菜鸟驿站等代收将一律视为本人签收。本公司对于正常签收的包裹,将不接受任何坏损及少件等理赔申请。



凡是在我公司发货客户,寄货之日起即代表同意本公司所有免责条款及声明!





(最终解释权归东方速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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